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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七月發放,維持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發放條件,並延續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等八種不在澳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將於6月15日起正式生效,由當日起,現金分享專題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及“一戶通”平台同步開放,供居民查詢受惠資格和提交聲請。符合資格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自動獲發現金分享款項,無需提出申請。居民如在2025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但屬8種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理由,可在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
社保基金聯同市政署於昨日下午4時在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新聞發佈會,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公積金綜合管理處處長何凱生以及市政署綜合服務及規劃廳廳長何菁華出席,介紹本年度現金分享多項優化措施、聲請手續及前線服務安排。
陳寶雲表示,本年度現金分享工作汲取去年經驗,從便民角度出發優化各項環節,在受惠資格確認方面,新增採用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名單,並與廣東省橫琴辦社會事務局開展試行計劃,透過當地居委會提前為常居合作區的澳門居民開具居住證明,讓約1萬名合資格居民自動納入受惠名單,無需另行提交聲請。
“一戶通”聲請功能優化無需重填資料
她並提到,去年約六成四的現金分享“聲請發放”申請透過“一戶通”完成,為進一步便利有需要居民,今年針對“一戶通”推出多項實用升級,包括新增將去年獲批准的原因及資料自動顯示,使居民無需重新填寫,同時亦新增證人用“一戶通”認證的功能,更方便居民不受時間地域限制提交聲請。
何凱生介紹聲請細則時提醒,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延續八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在此基礎上,對於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聲請發放線下櫃服務同步加強
本年度現金分享的“聲請發放”在推廣電子申辦的同時,線下櫃服務亦同步加強。何菁華表示,市政署於轄下5個服務點設置專櫃接收聲請文件,當服務點人流較多時,將會透過協調機制,靈活安排同一服務點內的接待櫃及人手,為居民提供更及時更便捷的服務,加快疏導申辦人潮。同時,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亦會相應實施提前分流、設置輪候及文件檢閱區,並加派人員疏導人流。此外,部分服務點亦設資料播放區,協助居民了解申請流程,並鼓勵多用“一戶通”網上辦理。市政署將聯同社保基金及財政局開通查詢熱線(28225000),服務時間為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非辦公時間可留言,緊接工作日內回覆。她呼籲,現金分享聲請辦理期長達3年,居民無需急於一時,可選擇合適時間辦理。
《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維持對發放資格的要求,居民須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10,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6,000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條件是指在2025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陳寶雲強調,現金分享是一項跨部門協作的重點工作,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會通力合作,同時透過社團力量為居民提供適時的解說和協助,多管齊下, 確保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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