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北京5月7日消息,軍事法院當日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公開資料顯示,魏鳳和曾任解放軍第二炮兵(火箭軍前身)司令員、火箭軍司令員。2018年擔任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李尚福則長期從事航太與軍事裝備領域工作,曾任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2022年中共二十大後,李尚福出任中央軍委委員,2023年3月接替魏鳳和出任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