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jpg)
【本報綜合報道】綜合中新社、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判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日見記者時表示,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會適時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有關的犯罪得益。
鄧炳強表示,黎智英和其團伙作惡連連,過去多年來以假消息、假新聞誤導香港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引發港版“顏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創傷。
他指出,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同胞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是法治之地,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鄧炳強提到,有外國政客、反華組織聲稱案件是政治檢控,將案件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為黎智英洗白,無視其無恥行為。法庭早前已表明,黎智英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而受審,判決是依照法律、證據作出,不受任何干涉,更無政治考量,有關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
鄧炳強指出,政府將會適時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有關的犯罪得益;亦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規定啟動程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盡快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對於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現時只判監20年,鄧炳強指刑期已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至於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在獄中會否因行為良好獲得刑期扣減,他表示,刑期扣減必須由懲教署署長認為提早釋放不會不利國安而考慮,懲教署會因應每一件案件的實際情況作考慮。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在9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以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序推進案件審理,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體現,也對部分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與反中亂港分子起到震懾作用。
學者:標誌反中亂港勢力徹底瓦解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對中通社記者表示,黎智英案彰顯香港法治的公平公正,無人能夠淩駕法律之上,此案亦標誌著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
劉兆佳受訪表示,過去不少人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影響力巨大,同時又有外部勢力撐腰壯膽,因此沒人敢對他採取法律行動。法官和檢察官能夠頂住美西方壓力、無畏無懼司法和執法,也會在國際上提升香港在維護法治上的決心和能力,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和作為投資地的吸引力。
劉兆佳分析,此案亦標誌著香港回歸以來的長期動亂和管治失效的終結、反中亂港勢力的徹底瓦解和美西方意圖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的計劃最終失敗。
“黎智英對美西方的剩餘價值很低,美西方政府也不會為了他而開罪中國。這就是被‘用完即棄’的甘當棋子的人的下場。”劉兆佳表示。
本案其餘被告被判監6年3個月到10年。多名法律學者認為判刑恰當,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起阻嚇作用。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表示,今次判決對長期乞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除明確劃出法治底線外,亦向外國及各地投資者、居民表明,香港堅守法治,依法保障各界人士的生命財產及營商權利,嚴格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歡迎世界各地人士來港安居、發展。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表示,刑罰的目的,一在於對已發生之罪的公正報應與社會譴責,即懲罰性;二在於對未來可能之罪的預防與震懾,即阻嚇性。對於危害國家安全這類性質極其嚴重的犯罪,判決尤其需要凸顯這兩重功能。本案所判處的刑期,正體現了這一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