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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法消除社保權益壁壘
深合區居住就業升學擬視在澳
【發佈日期】2026-01-20 01:02:5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特區政府計劃修法將本澳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及升學的期間視為身處澳門,以保障本澳居民不因前往深合區發展及生活而影響其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權益。此外,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款項的次數亦擬由1次增加至2次。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為配合有關政策,便利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及就業,特區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為進一步保障深合區澳人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決定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相關法律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將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二、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文件的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三、取消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四、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款項的次數由1次增加至2次。

為了確保受惠對象與澳門有較緊密聯繫,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均有身處澳門最少183日的要求。會上,傳媒關注澳人身處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期間未來會否視作在澳,黃少澤回應表示,相關措施暫無計劃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僅適用於深合區,主要基於法律制度與深度融合考量,但“人道或其他適當理由”的例外情況,將會被個別考慮並持續跟進,確保政策彈性與公平性。

被問及本次調整居澳日數認定標準後有多少在深合區的澳人受惠,陳寶雲表示,去年相關申請中,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登錄任意性制度供款39人,而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非強制央積金共有2,341人。修法後,有關人士的申請將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取代原來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由司長審批,優化了行政審批流程。

社會保障基金早前公佈《檢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現況及發展研究》報告指,非強制央積金運作順暢,已取得一定成果,社會普遍認同強制央積金的理念,考慮到各行業復甦步伐不一,暫宜繼續維持非強制參與,建議以“凝聚共識,逐步落實”為原則,並設立指標條件,因應澳門的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推進強制實施央積金的各項工作。

被問及央積金走向強制性的時間表,陳寶雲回應指,審視報告提到近年經濟有很好恢復,但中小企恢復步伐不一致,社保會再監察實際情況,包括經濟恢復水平、工資中位數等綜合考量,未來會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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