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1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社會保障基金轄下多項津貼金額將予以調升,並追溯至今年1月1日生效。
根據第1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改為:養老金、殘疾金每月3,900元(澳門元,下同);失業津貼每日157元;出生津貼6,500元;結婚津貼2,220元;喪葬津貼2,870元。至於疾病津貼方面,若受惠人無須住院,每日可獲119元;如需住院,每日可獲157元。
此外,按第4 / 2 010號法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放救濟金的金額改為每月2,570元。
此次社保津貼的全面調升,旨在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應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提升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由於新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1月1日,符合資格的居民將可按新標準領取相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