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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關東南側V形地僅限用於輕軌東線
【發佈日期】2024-04-12 00:43: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輕軌東線北段建造工程涉及一塊屬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經特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本澳以租賃方式對該地塊實施管轄後,於去年12月29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區對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特區政府制定《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該法案昨日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會上有議員關注有關地段除用於輕軌建設外,能否建設停車場或商業配套。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有關陸地和海域只限用於建設輕軌東線,當中可建設涉及機電等屬於輕軌的必要設備,不允許用於商業,在使用期限內亦不得變更用途。他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租賃管轄地塊,是希望更好發揮輕軌經濟社會效益,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張永春引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指,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同時,法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輕軌東線項目涉及的一塊屬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總面積3700.178平方米,其中陸地面積1439.130平方米、海域面積2261.048平方米。相關陸地和海域位於本澳關閘廣場與馬場北大馬路交界處北側、廣東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側、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東側、廣東省珠海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分界線西側。張永春指出,目前暫未清楚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金,將由澳珠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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