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珠海市公安局於本月3日發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市全區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機,應依法登記,合規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無人駕駛航空器,俗稱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按照空機重量、起飛重量、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劃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佈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分類型和重量,其所有人都應當按規定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綜合管理平台(UOM平台)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誌。對違反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此外,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重要革命紀念地等區域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範圍內飛行的,需提前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飛行申請,得到許可後,方可飛行。
按照珠海市公安局發佈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進行飛行活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UOM平台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需通過“珠海市無人機資訊採集二維碼”填報無人駕駛航空器及相關機主人員信息。
珠海市公安局呼籲廣大無人機使用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於違法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