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調整批地溢價金的計算基準。鑑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該行政法規草案已經由行政會完成討論,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日前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詳情。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別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別,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別。另外,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將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
計算公式不變僅調整參數
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補充指,相關法規生效後,批地溢價金計算公式不變,調整的是計算參數,如街道級別、新街道等。不同類別用地的建成價值調整後,商業樓宇價值調升約1倍、住宅樓宇價值調升約三成、停車場升幅則較大,達10至20倍。而樓宇價值調升後,建築成本亦相應調升。
現行溢價金計算相關附表於 2013年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黎永亮稱,按法律規定,批地溢價金每兩年一檢,惟多年來沒有調升。今年決定調整是基於參考收集到的統計資料及市場數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