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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樓房倒塌事故 四中管幹部被問責
【發佈日期】2023-05-22 01:53:3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官方21日通報,4名中管幹部因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被問責。

三人予黨內警告處分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原副主任陳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吳桂英,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胡忠雄在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該事故的發生是問題長期發展積累的結果,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黨委和政府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官方通報指出,胡衡華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長沙市委書記期間,對黨中央部署的違法建築整治、房屋安全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領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陳文浩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先後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和湖南省政府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省長期間,組織推進湖南省、長沙市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五年行動不力,對相關部門未有效履行職責等問題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吳桂英自2021年2月擔任長沙市委書記以來,對開展房屋安全和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重視不足,履行長沙市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胡忠雄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擔任長沙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期間,對長沙市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不清、推諉塞責、對涉事房屋違法違規加層改建行為監管查處不力等問題失察失管,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官方通報稱,胡衡華、陳文浩、吳桂英、胡忠雄在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中領導不力,造成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產生不良影響,應予問責。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分別給予胡衡華、陳文浩、吳桂英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胡忠雄政務記過處分。

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另外據中國應急管理部21日消息,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公佈,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其中大學生44人。相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已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違法違規建設、加層擴建和用於出租經營,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違法建築整治、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有的甚至推卸責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指,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法違規建設的原五層(局部六層)房屋建築質量差、結構不合理、穩定性差、承載能力低,違法違規加層擴建至八層(局部九層)後,荷載大幅增加,致使二層東側柱和牆超出極限承載力,出現受壓破壞並持續發展,最終造成房屋整體倒塌。事發前,在出現明顯倒塌徵兆的情況下,房主拒不聽從勸告,未採取緊急避險疏散措施,是導致人員傷亡多的重要原因。

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總結了主要教訓及提出五項改進措施建議: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風險意識和安全發展能力、突出防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標本兼治加強城鄉自建房安全管理、壓緊壓實各級領導幹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責任、大力提高基層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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