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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與否待政府檢討研究 意見憂削減企業招聘意欲
產假報酬補貼 月底屆滿
【發佈日期】2023-05-16 00:59: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政府因應《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女性僱員的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而推出的過渡性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將本月25日屆滿。根據法律規定,政府將對有關補貼措施進行檢討,以考慮有關政策及措施的推行。勞工局表示,政府將根據檢討結果決定是否延續該補貼措施,檢討期間原本由政府補貼的14天產假報酬將會交由僱主承擔。有意見認為,若政府不再補貼產假內的報酬,或會影響企業聘請適育年齡女性的意欲,期望政府延續措施並將其轉為恆常化。

 
 
經第8/2020號法律修改並於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女性僱員的有薪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並就產假報酬設置過渡規定,當中豁免僱主在3年過渡期內支付部分產假報酬,以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有關補貼的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該措施旨在對本地女性僱員在產假期間的收入提供保障,同時讓企業逐步適應產假日數由56日調升至70日的規定,減低修法對企業霎時間造成的負擔及影響。
檢討期產假報酬改僱主承擔
隨著“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的3年過渡期於本月25日屆滿,特區政府將根據法律規定對該補貼措施進行檢討,以考慮有關政策及措施的推行。對此,勞工事務局和社會保障基金指出,自本月26日起,女性僱員分娩又或出現第7/2008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及第六款的情況,僱主不再獲得相關豁免,並須向勞動關係已超過1年的女性僱員支付總數70日的產假報酬。而在上述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失效前(即2023年5月25日或之前)分娩又或出現第7/2008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及第六款情況的合資格本地女性僱員,仍可自其分娩或出現上述有關情況之日起計120日內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產假報酬補貼申請。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俊宇就“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的檢討問題受訪表示,法律規定政府要在措施屆滿後開展檢討工作,再根據結果決定是否延續措施,局方現正與社會保障基金密切溝通,將爭取盡快完成檢討工作。在檢討期間,原本由政府補貼的上限14天產假報酬將會交由僱主承擔。其強調措施檢討期間,僱員權益不會受損。
議員促延續措施並轉恆常化
“產假報酬補貼措施” 是否延續需待政府檢討結果,有職場女性擔憂,倘該措施取消,將一定程度上加重企業的成本,或會影響企業聘請適育年齡女性的意欲,削減女性求職成功機會,希望政府將措施延續。
立法會議員兼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認為,目前本澳出生率低下,有關措施無疑是推動生育率提升的友善政策,期望政府延續有關措施,提升本澳生育率。其提到,按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的補貼方式,以及措施實施至今年1月本澳的新生嬰兒數量,計算過去三年政府用於此的開支約1.2億元,即每年開支約4,000萬元,與政府預計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的開支相若,反映相關款項不會對特區政府造成較大負擔。因應本澳去年出生率下降至有記錄以來低位,促請政府落實延續有關措施。目前政府將檢討有關補貼措施,倘未來延續,應設追溯期,並將該措施恆常化。此外,她同時促請政府盡快開展《勞動關係法》檢討工作,研究優化產假、侍產假等家庭友善措施,創設友好的生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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