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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可免試換領內地駕照
駕照互認 明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3-05-15 00:51: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將於明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交通事務局指出,“駕照互認”僅承認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在本澳具駕駛資格,並不代表允許其駕駛內地車輛駛進本澳,且內地居民不可以憑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換領澳門的駕駛執照,且只可在指定期限內駕駛。此外,承認內地居民在澳門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亦不等於獲准在本澳從事駕駛相關工作。

國家公安部與澳門特區政府於今年2月中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明確協議於5月16日生效,持有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免試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並在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後,准許在全國駕駛;至於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則可直接在澳門駕駛,但不可以憑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換領澳門的駕駛執照,且只可在指定期限內駕駛,相關做法與內地和香港駕駛證互認協議一致。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手波私家車,即內地的“C1”車型,澳門的“B類”車型)和小型自動擋汽車(自動波私家車,即內地的“C2”車型,澳門的“B類:限制只可駕駛自動變速箱輕型汽車”車型)。
關於澳門居民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資格和流程方面,申請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有效澳門輕型汽車(B類)或以上正式駕駛執照,包括澳門駕駛執照、特別駕駛許可證,不包括學習駕駛執照、暫準駕駛執照和國際駕駛執照,年齡在18周歲以上,身體條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要求,並且無申請駕駛證的限制情形。申請者可以免試換領內地小型汽車(C1)或(C2)准駕車型駕駛證。
交通事務局指出,內地各地級市或直轄市車輛管理所均可辦理相關申請,各省市的具體申請手續有不同安排,如選擇就近到珠海市申請,可到“珠海交警”公眾號進行預約,該公眾號日前已詳細公佈澳門居民換領內地駕照相關辦理流程和辦理地點。
至於內地居民持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在本澳駕駛方面。根據協議,持內地駕駛證在澳門駕駛須是持有效內地小型汽車(C1)或小型自動擋汽車(C2)或以上准駕車型紙質的駕駛證的合法入境和逗留人士。符合條件的內地駕駛者自入境澳門首14日,可直接在澳門駕駛輕型汽車(B類)或自動變速箱輕型汽車(B類:限制只可駕駛自動變速箱輕型汽車)准駕車型的車輛。而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需要由本人帶同有效的內地機動車紙質駕駛證正本和有效逗留澳門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辦理有關登記。登記後駕駛有效期為1年。
 

 持內地駕照僅認可在澳駕車資格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照互認”並不代表允許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駕駛其內地車輛駛進澳門,僅承認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在澳門具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同時,承認內地人士在澳門駕駛機動車輛資格亦不等於准許在澳門從事駕駛相關工作。倘非澳門居民在未獲許可下在澳門提供工作(俗稱“黑工”)、獲許可以僱員身份在澳門逗留但向非獲許可為其工作的僱主提供工作(俗稱“過界工作”)或在不遵守法定條件下為自身的利益從事活動,均可能觸犯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和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等規定,可被科處罰款,甚至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

因應內地與澳門兩地駕駛習慣不同,交通事務局近期優化了《來澳駕車指引及守則》,守則內容包括開車前準備、保險、駕駛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小知識、車速、公交專道及行人專用區、停泊車、壞車和緊急事故、交通違例、交通安全短片等,以便駕駛者先了解本澳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出行。

據交通事務局數據,本澳現時有超過28萬人持有輕型車輛駕照,當中約7.9萬人考取了內地駕照,即意味著駕照互認實施後,約有約20萬澳門駕照人士可即時受惠。有車主表示,駕照互認是繼“澳車北上”政策落地後,又一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往來的利好,將促進粵澳兩地往來互通,越來越多居民可以直接開車過關。其建議兩地相關部門可對車主加強宣傳與提供相關培訓,讓更多車主了解粵澳兩地交通規則異同,並做好相關配套,解決車主跨境駕車時所遇到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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