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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支付
咪錶今起改電子繳費
【發佈日期】2023-05-01 00:18:2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日前經由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後,將於今年8月1日起生效,當中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改為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的規定由5月1起生效。交通事務局表示,“咪錶”由今日起不再接受現金及“消費卡”的支付方式,公眾可繼續沿用澳門通或銀聯“閃付”系統支付咪錶的泊車費。

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已刊登於4月28日出版的《政府公報》,當中規定由5月1日起,公共道路泊車位收費系統(俗稱“咪錶”)的泊車費將改為僅接受電子方式支付。另一方面,現行咪錶的經營合同於4月30日屆滿,自翌日(5月1日)起相關公共泊車服務由特區政府提供,並透過短期取得服務方式進行管理,咪錶泊車費會直接作為特區政府收入;而根據第44/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的規定,有關補貼不適用於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故自今日起咪錶的泊車費亦不能再以“消費卡”方式支付。

交通局表示,為配合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及相關法例的規定,局方由今日起封閉咪錶投幣口及調整相關支付設定;同時加緊開展有關經營本澳公共道路泊車位的公共泊車服務事宜公開競投工作,招標文本中將要求承批實體提供比現時更多的電子支付方式,並爭取今年內完成有關批給程序。

交通局並提醒公眾,“咪錶”乃特區公共財產,切勿作出任何破壞行為,違者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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