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當地時間12月6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和總統溫敏“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4年監禁。
據報道,在對其他指控做出判決前,暫不會將二人送入監獄服刑。
國際特赦組織不滿今次裁決,形容是一次重罰,令緬甸的自由被窒礙。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說,中國作為緬甸的友好鄰邦,真誠希望緬甸各黨各派從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出發,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彌合分歧,持續推進得來不易且適合緬甸國情的民主轉型進程。
判決前仰光有市民抗議政府鎮壓和平示威。仰光有市民在家中敲打廚具,抗議軍方5日早上駕駛軍車,直接撞向參與反軍方和平示威的人群,報道指該事件導致5死、15人被捕。
路透社引述目擊者指,軍車撞人時,仰光一場“快閃”抗議活動剛剛進行幾分鐘。
一位匿名倖存者接受路透社電話採訪表示,“我被撞到,倒在一輛貨車前面。一個士兵用步槍打我,我反抗將他推了回去。然後我沿‘之’字路線逃跑,他立刻向我開槍。幸運的是,我逃脫了。”
路透社又引述兩名目擊者稱,士兵開車從後面撞向人群,然後就對逃散的示威者逮捕、毆打。有人頭部嚴重受傷,失去知覺。
自緬甸軍方在今年2月1日發動政變奪得政權以來,昂山素姬就一直被拘留,並先後被控以一系列罪名,包括違反進出口法、自然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國家機密法,以及執政期間收取現金與黃金等指控。最近還被加控涉及購買和租用直升機的罪名。
如果罪名成立,昂山素姬可能入獄數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