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對於上一次會議有委員關注法案規定《特區公報》由印刷方式改為以電子方式出版的準確性及安全性,政府代表回應稱,《特區公報》在《網絡安全法》中級別最高,完全根據網安中心的指引發佈,網絡安全上不會有大問題。
法案建議若因網絡安全事故而無法出版電子公報,可改以印刷方式出版。在網絡系統恢復正常後,再把公報的電子檔案上載至印務局網站,並明確指出該期公報以印刷方式出版。問及《特區公報》取消紙本印刷後能減省多少開支,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暫時未有相關估算。他並引述政府代表稱,印務局現時有116人,當中有11人負責IT工作,人手應該充足,若人手不足亦會有其他部門支援。
陳澤武稱,立法會顧問團早前與行政法務司顧問團召開會議,針對法案行文提出技術性修改,基本獲政府接納,並已提交新的工作文本,委員會認同相關修改,並預計12月上旬可簽署法案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