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近年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多項公共服務逐步實現電子化。行政會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已完成討論《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建議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並在法案生效的同時,於“一戶通”推出行車稅繳納服務。法案建議自明年元旦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取消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不影響當局稽查工作,當局可透過電子工具查閱車牌號碼有否繳納行車稅。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6/96/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張永春介紹法案內容指,按照8月12日第16/96/M號法律通過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下稱《規章》)的規定,除《規章》規定的豁免情況外,車主須於每年1月至3月就其使用的車輛繳納使用牌照稅。為證明已履行當年的納稅義務,即便車主是透過電子方式繳納稅款,其亦須親臨服務點或前往自助列印機領取支付稅款標誌(下稱“行車稅圈”),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納無法實現全程電子化,未能達到最便民利民的效果。因此,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政策,進一步便利市民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建議對《規章》進行修訂,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
此外,特區政府計劃擴大繳納行車稅的方式,除現有的政府和銀行服務櫃、自助服務機及交通事務局網站等繳納方式外,在法案生效的同時,會於“一戶通”推出“我的車輛”功能和“行車稅繳納服務”,市民可以在“一戶通”透過“我的車輛”功能以個人身份綁定自己的車輛,之後毋須每次再輸入任何個人資料,便可於“一戶通”內直接選擇自己的車輛繳納行車稅。法案建議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8月底全澳註冊機動車共245,827輛,按年上升1.8%,輕型汽車112,442輛,重型電單車104,584輛,分別增加2.1%及3.4%。張永春指出,法案建議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但繳稅的義務仍然存在,治安警和交通局人員稽查工作不會受影響,會有電子工具透過輸入車牌查詢車主有否繳納稅款。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車主除要交稅外,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俗稱“稅圈”)張貼於車輛顯眼處;其中,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側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此前,已有不少意見指出,由於執法部門對車輛執法及檢查車輛有否納行車稅已全面電子化,只需通過“一機在手”便可進行電子檢測和執法,“稅圈”的領取及張貼流於形式,只是配合法規,“為張貼而張貼”。倘車主遇上紙質“稅圈”遺失或損毀等情況,更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到當局補領,不僅影響用車,更增加行政成本,建議與時俱進,改以電子方式核查有否繳納行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