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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襲警搶槍判囚七年 港男燒國旗入獄55個月
【發佈日期】2021-10-21 03:12:4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前年“修例風波”期間,一名地盤工在旺角非法集結、襲警及企圖搶警槍,被裁定企圖搶劫等罪名成立,20日在區域法院判囚7年,這是區域法院判刑上限。

被告為報稱地盤工的謝信誠,他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一名警員、即搶去他手上的霰彈槍。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案中暴力不是預謀、屬突發,但案情極嚴重。涉案警員當時孤立無援,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但被群起圍攻。法官形容案件與2016年的“旺角暴亂”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上謝信誠協助他人逃走,屬加刑因素,認為量刑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

法官表示,區域法院的權限不足以反映刑責,判處謝信誠區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至於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分別判處24個月及12個月,同期執行。

同案另一被告、18歲男學生陳家俊被裁定拒捕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另外香港一名男子2019年在東涌焚燒國旗及路障,被控侮辱國旗和縱火等四項罪名全部成立,20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年7個月。

現年24歲的被告黃卓禮,報稱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前年9月1日損壞康文署東涌游泳池旗桿金屬蓋、旗桿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之後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亦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再在附近馬路焚燒“水馬”。

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案件沒有導致人命傷亡,但縱火是極嚴重罪行,尤其發生在非法集結期間,而侮辱國旗是貶損國家尊嚴,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和縱火4項罪名全部成立,除了判監4年7個月,亦須就毀壞“水馬”向建築公司賠償8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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