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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僱員未打疫苗須每七日核檢
【發佈日期】2021-09-14 01:24:0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本澳疫苗接種率相對偏低,國家衛家委專家組早前訪澳考察時建議推動疫苗接種全覆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公佈,倘僱員在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只要符合任一條件均須接種疫苗,否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核酸檢測。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昨日在應變協調中心例會上公佈,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指引,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的從業人員,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落實有關指引,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作出相應安排,並在必要時諮詢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問及相關指引是否面向所有上班人士,抑或只是適用特定工種的從業人員,戴華浩回應稱,該指引屬原則性指引,適用對象為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以及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的兩類從業人員,無特別指定是醫護或教職員等,只要有從業人員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便需接種疫苗,或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核檢,具體應由該監管實體制定時間表去落實執行指引。
至於違反指引會否有罰則?戴華浩指出,無論監管實體或工作人員不遵守指引而引致傳染病傳播,便會觸犯《傳染病防治法》,需要負上相關法律責任。他並強調,推出指引的目的是保障工作場所安全,接種疫苗有效減少感染,減少傳播病毒的風險,如不接種疫苗風險將會升高,因此工作人員如不接種疫苗便需要定期接受核酸檢測,以盡早發現感染、盡早隔離、盡早介入,確保工作環境安全。
公共部門人員外訪有新規
另外,因應近期內地一些地區如福建等地的疫情漸趨嚴峻,當局更新《關於舉辦外訪和人群聚集活動的指引》,就公共部門、自治機構包括自治基金舉辦或資助舉辦外訪、聯誼、康樂、表演、培訓、講座、研討會等可引致人群聚集的活動作出一系列規定。據衛生局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介紹,根據最新的指引,舉辦或資助舉辦外訪活動時,應事前審慎評估活動的重要性,並應先了解及評估活動地點及活動性質對新冠病毒感染風險,以決定是否舉辦有關活動;同時,應取消風險較大及意義不大的外訪活動或活動中部分行程,例如行程中不應包括參觀有大量人群聚集的景點,也不應包括21天內曾出現本土病例或曾有輸入病例社區活動過的地方(以內地地級市為單位)。
另外,所有外訪人員在出發前應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除外,惟醫生證明須符合衛生當局的要求;倘整個外訪行程從出發到回程超過4天,所有外訪人員在回澳前48小時內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並取得結果;所有外訪人員須在回澳翌日起計第3和第7天進行核酸檢測,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達14天、因未達疫苗接種年齡或具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尚須在回澳翌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梁亦好指出,上述各項措施由各公共部門及自治機構(包括自治基金)監督執行。衛生局將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及防疫措施的需要,適時對有關的指引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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