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3月1日開始施行。同日,中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廣東省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
深圳於2020年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率先補足了市場主體(司法)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是深圳市司法局的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提供破產事務咨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辦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
深圳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立專門機構處理個人破產事務,一方面能夠加強部門協同,提高個人破產案件辦理質素,保障個人破產制度順利落地實施;另一方面能夠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的專業支持和協助,有助於激發經濟活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破產人面臨最長五年的免責考察期,考察期滿,破產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餘債務。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市累計共有商事主體361.4萬戶,其中個體戶132.7萬戶,佔比36.7%。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自我僱傭的電商、自由職業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