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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押後再審 夏寶龍點名要嚴懲
【發佈日期】2021-03-02 06:48: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案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及區諾軒早前已認罪,保釋候判。當日,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

當日開庭後,梁國雄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指,梁國雄另涉及反對派去年策動的所謂“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當日同一時間在同一法院提堂。梁國雄需先處理該案。

為確保本案全部涉案方均出席聆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5日在區域法院審訊,並指如情況許可,案件或提前在4日續審。

受審的7名被告被指控當日在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維園集會後,各被告拉橫額帶頭離開維園,展開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明確反對的遊行。他們沿怡和街、軒尼詩道前行,沿途有叫口號。個多小時後,他們抵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黎智英等人放下橫額,李卓人才表示這是流水式集會的終點,呼籲市民離開。

而早前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一場會議中,點名嚴懲“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戴耀廷及黃之鋒。 

據香港《紫荊》雜誌官網,《紫荊》3月號獨家授權發佈夏寶龍2月22日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的致詞稿中,夏寶龍點名黎智英、戴耀廷及黃之鋒3人是“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不僅僅是不能允許他們染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公權力,還要對他們的違法行徑依法給予嚴懲”。 

又指出,無論是在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權機關,還是在區議會等非政權組織,以及教育、傳媒等領域,尚未真正形成穩固的“愛國者治港”局面。他反問,如果任由反中亂港勢力一步步奪取香港的管治權,為所欲為,肆意從事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任由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選舉等政治事務,香港的前景會怎樣。

夏寶龍為“愛國者”列下三大標準,包括“絕不會做出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明言要排除“港獨”分子。他又說愛國者必然會尊重國家的基本制度,並解釋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有條“紅線”,就是不能做“損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最後是“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因此斷言“攬炒派”不是愛國者。

去年8月,73歲的黎智英被捕,原本當局只對他起訴詐騙罪,後來加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他一直被扣押,二度申請保釋都失敗;所涉的詐欺及國安法案,預定4月16日一併審理。

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於2014年發起“佔領中環”運動,56歲的他與其他46名泛民主派人士因去年7月參與“35+初選”(即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席過半)而被捕,並被控涉及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月1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24歲的黃之鋒主張香港民主自決,曾有意參選區議員,是已解散的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去年12月,香港法院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組織非法集結”對他判刑13個半月,目前人在獄中,他同時也被控上述“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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