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法案第14條“錄影資料”建議,市政署可在公共街市的範圍內進行錄影,以便監察檔主有否遵守法案中“親身經營”和“持續經營”的條文。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有街市成衣小販認為,街市監察錄影系統所覆蓋範圍或涉及私隱,對客人試身造成不便。市政署代表稱已暫停安裝,承諾會調整計劃,未來署方會更加關注個人資料保護和監察工作的平衡。
有委員反映祐漢成衣攤販意見表示,政府上月派人員到每個攤檔口上方安裝監察錄影系統,攤販認為監控安裝位置所覆蓋範圍太廣,感到個人及客人私隱受侵犯,又指對客人試身造成不便,於是致電市政署投訴。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市政署在收到攤販投訴後,已暫停安裝相關器材,並解釋該錄影系統主要是輔助監察檔主的開工率。對於攤販及委員質疑安裝監控系統的準則和多少數量方為適度,市政署表示承諾會作出調整,但數量和準則方面需要再核實,未來會再向委員會介紹錄影系統的詳細內容。而早前安裝監控系統的街市是祐漢街市部分攤販,下環街市亦正在“拉線”,目前均已暫停安裝。
另外,法案的過渡性條文建議,現時承租多於一個攤位的承租人,日後只可保留 1個攤位,並需在法律生效後 90天內將攤位轉移至父母、配偶、子女和協助人等。如同一攤位有2名承租人,則可保留共同租賃或改由其中 1人租賃。委員會關注90日的移轉期有否延長空間,假如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簽署新租約,有否補救措施,政府回應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