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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26年冤獄無罪獲釋 滇男索千萬國賠
【發佈日期】2020-11-18 06:01:5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再有冤案受害人向政府提出巨額索償。雲南省紅河州男子何學光26年前在刑訊逼供下,承認用炸藥炸死一名同鄉男子,結果被判囚終身;案件今年重審後,才獲改判無罪。據內媒17日報道,何學光計劃於下周三(18日)向雲南省高院申請合計1,15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

據報道,案發於1994年4月2日,紅河州彌勒市西一鄉勒色村村民師占金等人,當晚前往鄰村接約會女子途中,遇上爆炸身亡。案發後,警方鎖定時齡24歲的何學光為疑犯,並於同年5月24日將其逮捕。控方指,何學光曾遭勒色村村民襲擊,產生報復心理,案發當晚帶同炸藥和電筒前往該村,卻在案發地點與死者等人相遇,於是燃點炸藥並擲向對方,致師占金當場被炸死。1995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何學光雖曾上訴,但遭雲南高院駁回。何其後不斷申訴,強調自己不認識死者,案發時不在現場,更稱審訊期間遭毆打、罰跪、木棍壓腿等手段逼供。2018年11月,雲南高院決定重審案件,並發還紅河州中院重審。

案件於今年8月18日開庭,法院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何犯故意殺人罪的直接證據只有何的認罪證供,其餘證據只能證明何懂得爆破技術並持有炸藥等物品,又認為何是因長時間疲勞審訊下作出認罪的供述,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因而裁定指控何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控罪不能成立,改判何無罪。

被關押26年5月的何學光,於9月23日獲釋,以被關押時間計算,僅次於江西男子張玉環。內媒報道稱,何提出的賠償申請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335萬元、精神損害撫恤金約669萬元、侵犯健康權及後續治療費護理費合共50萬元,近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以及追回賠償給原告的款項連利息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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