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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局擬獲賦權以資料互聯方式搜集情報
【發佈日期】2020-11-12 23:59:4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審議《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律草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及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的修改主要是為了配合《民防法律制度》和相關行政法規的施行,包括完善有關資料處理的規範,為警察總局在執行警務及民防行動時,合法取得數據資料提供法律依據。為此,法案建議警察總局可以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情報及資料。
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為配合新民防法律制度的共享資料規定,法案建議修改警察總局的職責與權限,以確保具備合法取得資料執行警務及民防行動的法律依據,此次相關條文修改,主要增加“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字眼。被問到有關修改如何保障市民私隱,避免出現早前廉政公署揭發有警務人員濫用職權查閱他人出入境紀錄的情況,何潤生稱,現行民防法律制度已清晰規定可互聯資料,而查閱資料亦需與涉及的事件有關,且受到個資法規管,認為基本沒有額外增加權限。
何潤生指出,今次修法較為簡單,只修改當中的三大條文,委員會未有提出疑問,雙方顧問團將續進行技術會議,待政府提交新法案文本後會續撰寫意見書。他並提到,由於修改警察總局法案,需與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的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同步生效,將由政府訂定法律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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