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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決定 港府宣佈DQ4泛民
【發佈日期】2020-11-12 06:10:4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11月10至11日兩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在昨日的閉幕會議上,通過制訂涉及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決定,包括授權特區政府可毋須經過法院,直接按框架標準取消不達標議員的資格。香港特區政府其後隨即宣佈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等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據中新社發佈的決定全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是次會議上審議了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涉及三項,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

港府在全國人大常委公佈有關決定後發表新聞稿,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宣佈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取消提名資格的4位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分別為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特區政府稍後會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刊憲。

據悉,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安排上述4人的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懸空。

栗戰書:人大決定是必要及適當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會時強調,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一致認為,作出決定是必要及適當,以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

栗戰書指出,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符合全體中國人民根本利益,有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有利香港治理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有利香港社會凝聚正能量、齊心協力提振經濟、保障民生。

此外,香港中聯辦發表聲明,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確立議員喪失資格的制度性規定,為特區開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法律支撐;而港澳辦亦發表聲明,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權威性,任何對抗人大決定、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的行徑,都注定是譁眾取寵、徒勞無功的“醜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昨日的記者會上亦表示,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依法履行職務,重申有關決定針對不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法定要求和條件的議員,強調違法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形容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

林鄭:人大決定合憲合法

【本報綜合報道】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11日決議,授權港府可毋須經過法院,直接按框架標準取消不達標議員的資格,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相關決定,指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有權解釋《基本法》,強調裁定合憲合法及具法律效力。林鄭月娥又指DQ4人早前參選換屆選舉時,已被選舉主任裁定涉違反立法會40條,未擁護《基本法》而褫奪參選資格,故政府決定跟從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的議員資格。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104條要求政府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而4年前發生宣誓風波時,人大亦曾就《基本法》158條解釋,指出任公職的人士需遵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特區政府的規定,而一旦違反誓言,則需依法承擔責任。

由於事件涉及憲制層面,故港府不能自行解決,才會提請人大常委會解決有關問題。林鄭月娥解釋,DQ4人在參選換屆選舉時,曾被選舉主任以未有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他們參選第7屆立法會的資格,加上當時涉事4人都曾明言,議會過半數就要挾立法會不通過財政預算等,林鄭月娥認為,他們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故不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亦符合今次人大有關需取消議員資格人士的條件。

林鄭月娥重申,今次取消4名議員資格的關鍵在於4人被指提名無效,應否繼續擔任議員,而她認為4人不具備參選資格,便不具備出任資格,否則會偏離《基本法》104條。

至於民主派早前表明若DQ4人便會總辭,林鄭月娥認為,該19名議員本身應延任不少於一年,每位議員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退出,惟她認為立法會往後不會成為“橡皮圖章”,即便民主派總辭,立法會仍達35人的最低開會人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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