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人大常委會上月底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內地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條例的其中一個焦點是要求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列明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不過,由於條例中沒有制訂具體的法律責任,專家認為新規出台或會有一定示範效應,但執行上難以完全落實。
據介紹,《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第六十三條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或者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用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內媒報道引述深圳南山區高新園區工聯會的統計調查數據,有38.17%的員工對自身發展問題存在困擾與迷茫,出於工作和就業的壓力,員工擔心休假影響自身發展和勞動報酬,只能將休息時間讓位於工作。調查還顯示,由於園區企業大部分處於初創階段,通常採取減員增效的手段,定崗定員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崗位無人員替代。同時,部分企業績效考核、調休輪休制度不夠完善,導致員工加班後調休、輪休實施難度較大。
深圳市衛健委相關負責人受訪時坦言,法規對勞動負荷過重確實難以界定和制定具體標準,條例內容主要還是在於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故此並沒有制訂具體的法律責任。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就公開建議,下一步要認真研究條例的可行性、監管成本有多高、企業不執行怎樣進行懲戒等問題,呼籲盡快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