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自12月1日零時起,外國人士在入境前14天在中國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特別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可獲豁免入境限制。
衛生局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五類居內地外國人下月起可申請入境澳門,包括澳門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人士、取得居留許可的人士及隨行家屬、已獲澳門高校錄取的學生、以及來澳參與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人士。當局將於收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成功申請獲許可入境者,仍須遵守澳門的其他入境防疫措施。至於批准與否,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具有最終決定權。
另外,申請人必須遞交文件包括:向衛生局局長作出的申請函件,當中說明申請的理由,並附上受益人的個人識別資料和證件副本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應提供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入境澳門使用的身份證件及外地雇員認別證。申請人為法人時,申請函應使用機構的信函;由中國內地到澳門者,須提交已在內地停留的證明。
另外,因應上海浦東新區祝橋鎮及天津濱海新區漢沽街、中心漁港冷鏈物流區有裝卸工人搬運進口冷凍食品後確診新冠肺炎,當局公佈,自今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梁亦好指出,根據內地和外國資料顯示,冷鏈食品是引起傳播風險的途徑之一,衛生局與市政署保持密切溝通,市政署已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檢測和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