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針對企業“退出難”問題,深圳有了破解之道。《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日前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明確創設除名制度和依職權註銷制度,及時清理“失聯商事主體”“僵屍商事主體”。《若干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若干規定》自2013年起實施,是內地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本次修訂固化了深圳市商事登記改革成果,並變通了上位法部分規定,為深圳市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失聯和僵屍企業
將被強制退出
近年來,深圳市“失聯商事主體”“僵屍商事主體”數量逐漸增多,嚴重威脅市場交易安全,也降低政府治理效能。對此《若干規定》在現行商事主體依申請註銷制度之外,創設除名制度和依職權註銷制度,規定對商事主體因通過其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或未按規定辦理終止歇業登記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2年,且近2年未申報納稅的,商事登記機關可以將其除名。
需暫停經營的可辦歇業登記
今年以來,部分商事主體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其仍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待情況好轉後仍可重新經營。為助力這些商事主體度過經濟不活躍期,《若干規定》在內地首創性規定,商事主體需要暫停經營,可以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歇業登記,仍保留其主體資格﹔商事主體歇業期間需要恢復經營活動應當先辦理終止歇業登記,歇業期滿後也應辦理終止歇業登記﹔對於未按照規定辦理終止歇業登記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