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國務院上月公佈港澳律師於大灣區執業辦法,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律師通過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在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近日,司法部公佈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本次考試考場設在深圳市,並視澳門報名人員規模,或同時於珠海市設立考場。
根據司法部公告,報名者需符合以下條件:一、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注冊的執業律師﹔四、具有累計5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五、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六、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可在2020年11月16日零時至11月26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30日,採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此外,報名者參加考試前需接受司法部培訓,考試科目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法律史、內地司法制度和律師職業道德、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等科目。
根據國務院公佈的相關辦法,香港和澳門律師通過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部分商事法律事務,有關措施試點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