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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擬兩選項 今起諮詢60天
夾心階層住房個人申請須23歲
【發佈日期】2020-10-13 01:04:0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翹首以待的夾心階層住房初步方案出爐,由今日起至12月11日展開為期60天的公開諮詢。文本對夾心階層定義擬定兩個選項,並對申請夾心階層住房的居民身份限制、年齡、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物業狀況、申請者的月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住房的定價和取得方式、禁售期及隨後的轉售、單位面積等內容,列出選項供居民提出意見。政府指出,夾心階層住房的性質屬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人樓宇,在設定年限之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並強調興建夾心階層住房不會與公屋爭地,惟未提供房屋的可供應單位數目。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下午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會議室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小組成員包括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出席。
吳海恩表示,研究構建夾心階層置業階梯,是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參選政綱中提出的,這一理念在本年度施政報告中亦得以延續,明確提到現屆政府對本澳房屋的中長遠計劃及結構總結分為五個階梯,即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他並指出,近年特區政府通過填海及收回閒置土地等方式獲得一批土地資源,使得政府土地資源儲備明顯增加,為完善各項基礎設施同興建住屋提供了用地保障,同時近年公共房屋政策的調整以及區域發展對居民生活空間的拓展,為夾心階層住房方案的提出創造了有利條件。
建議排經屋隊尾可申請
關於夾心階層的定義,諮詢文本提出了兩個選項。一是“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或雖具備申請經屋資格,但按計分排序輪候在較後位置的本地居民”。設想這一定義的好處是,不但兼顧排在“隊尾”的經屋申請者,紓緩經屋大量需求,亦能給予部分收入較高的經屋申請者多一個置業選擇;而弊端則是可能出現同時申請“夾屋”和經屋。
至於另一定義則是“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在置業安居選項中,無法申請經屋的本地居民”。 設想該定義的好處在於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而弊處則是未有效紓緩居民對經屋的需求,經屋“隊尾”申請者未能獲分配經屋,又不能申請“夾屋”,置業階梯作用不明顯。
家團申請須年滿18歲
申請年齡方面,建議參照新經屋法設定門檻,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家團申請則須為年滿18歲。居民身份限制方面,提出申請家團應否全部都是本澳永久性居民,或至少過半數為本澳永久性居民。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物業狀況方面,要求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地物業,或從未擁有本澳或外地物業,又或5年內沒有本澳物業。
入息上下限參考經屋規定
申請者月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方面,文本建議,“夾屋”入息下限參考經屋入息上限,提出與經屋入息上限一致、低於二成或五成3個選項,如“夾屋”申請者屬一人家團,其入息下限對應即為38,910元、31,128元、19,455元,如屬二人或以上家團,入息下限對應即為77,820元、62,256元、38,910元。至於入息上限則建議高於經屋的一成或二成,如屬一人家團,其入息上限對應即為42,801元或46,692元,如屬二人或以上家團,其入息上限對應即85,602元、93,384元。至於資產上限則建議與經屋一致或高於經屋資產上限二成。
定價方面,文本建議“夾屋”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取得方式方面,提出以計分排序抑或抽籤方式取得,並建議設定16年或8至10年的禁售期。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收集意見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內透過網上專頁(http://www.dsepdr.gov.mo/comment/)或透過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電郵(comment@dsepdr.gov.mo)、電話留言專線(+853-28839919)、傳真(+853-28823426)、郵寄(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公開諮詢期間,亦將舉行兩場面向公眾的諮詢專場和七場針對不同界別的諮詢專場。

山禮度:建夾屋不與公屋爭地

【本報訊】政府計劃推出夾心階層住房,有意見擔心會搶佔公屋土地興建,亦有房地產人士預料會對私樓市場造成一定衝擊。房屋局長山禮度指出,興建“夾屋”不會與公屋爭地,強調已預留興建公屋的土地“一個都不會少”,而政府亦會平衡“夾屋”對私樓的影響,不希望對私樓市場造成衝擊。
山禮度表示,未來新城A區、偉龍馬路的經屋及已計劃的社屋,將提供近4萬個公屋單位,而工務局的在建及準備興建的私樓單位有1萬多個,即未來有5萬多個住宅單位,未來的“夾屋”不會與公屋爭奪土地資源。並指現時全澳家團不足20萬,但單位近23萬個,即使按估計,將來至2040年增加近4萬家團,亦有足夠的房屋供應。
至於“夾屋”的選址,山禮度稱現階段只是討論“夾屋”概念,未有定出興建位置,亦未能提供可供應單位的數目,但政府會預留足夠土地,而將來興建“夾屋”時會考慮設計與建設一併開標,以加快興建進度。又強調政府推出任何房屋,包括經屋、社屋或未來的夾屋,都會爭取平衡發展,不希望對私樓市場造成衝擊。
問及 “夾屋”的面積,以及是否可以轉售,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稱,“夾屋”基本特徵是屬於私樓,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設定年限之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針對夾屋單位面積,政府建議面積及質量與經屋較接近,或面積較經屋稍大,質量與私樓較接近。政府計劃日後夾屋由政府部門負責公開招標並實施監管,在設定合理利潤前提下,鼓勵不同實體以設計連建造合同方式參與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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