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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飲宴指引出爐下周一實施 超四百人室內聚餐需核檢證明
【發佈日期】2020-09-18 01:20:1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臨近國慶,不少社團將舉辦慶祝酒會或宴會慶祝,為降低新冠病毒散播風險,政府制定團體餐飲活動的防疫指引,建議團體舉辦餐飲活動時,應盡量縮短活動時間,而所有進入場地的人士於非用餐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適當距離。若活動超過400人參與,並於室內活動期間超過1小時且未戴口罩,參加者須出示7日內有效的核酸檢測證明。相關指引將於下周一(21日)起實施,當局表示,將持續聽取活動舉辦團體的反饋意見,確保各類活動安全有序進行,並將因應本澳和臨近地區疫情的變化適時調整各項防疫指引。
餐檯間距須超1米不同檯不祝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公佈團體餐飲活動防疫指引,主要包括:建議以酒會代替宴會,盡量縮短活動時間;宴會期間,不同檯不祝酒;餐檯間距應超過1米;入場人士需測量體溫,並出示澳門健康碼;非用餐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並保持適當距離;超過400人的室內活動且活動期間超過一小時不能戴口罩,參加者必須出示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等。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指出,人群聚集和面對面接觸是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重要因素,餐飲活動期間參與者需要除下口罩用餐,且聚會時間較長,傳播風險相對較高。因此,當局制定團體舉辦餐飲活動的防疫指引,以讓市民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舉行慶祝活動。
餐飲場所工作人員無需額外核檢
問及舉辦餐飲活動的工作人員是否同樣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梁亦好稱,由於餐飲場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全程須佩戴口罩,因此不需額外作核酸檢測。不過,活動主辦方的工作人員若在活動過程中參與飲宴、除下口罩、且參與時間逾 1小時,則需作核酸檢測。
倘參與餐飲活動人士不遵守指引,將有何罰則?梁亦好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所有個人、公共及私人實體有義務遵守政府發出的命令或指引。又稱當局自疫情以來已制定超過100份指引,本澳機構和社團均嚴格執行,當局主要是希望透過指引令社團機構明白政府的整體防疫措施,及居民如何配合執行。
另外,問到11月舉行的澳門美食節會否適用相關指引,梁亦好指,活動於 11月份舉辦,當局已與主辦機構聯繫及了解活動規模、計劃等。若疫情繼續平穩,相信可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指引。而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亦補充,發佈團體舉行餐飲活動的管理指引主要對象為團體活動,對私人活動如婚宴沒有強制,但亦呼籲儘可能採取各項防疫措施,又稱9月下旬全國恢復自由行赴澳簽註及十月黃金周過後,如果疫情仍然穩定,會整體檢視所有防疫措施,探討是否有條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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