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教育部17日發出公告,決定由今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簡稱《證明》),並簡化到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及資格認證程序。《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確認留學生的身份和學歷。
公告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國所有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證明》的申請,在9月30日或之前的申請將不受影響,使領館在措施實施前已受理頒發的《證明》仍然有效。《證明》取消後,留學生可透過出示國外院校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出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等,證明在外留學的期限。
在此項安排實施前,國內大部分機構都不會直接承認留學生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及資格。《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不但是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憑證,更可令他們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