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首頁» 太陽花挨告殺人未遂 馬等人判無罪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太陽花挨告殺人未遂 馬等人判無罪
【發佈日期】2020-09-16 06:17:2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有民眾不滿“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行政院”期間被警方驅離,自訴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前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等人全部無罪。

2014年台灣“立法院”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醞釀“太陽花學運”。學運分子同年3月18日霸佔“立法院”,3月23日轉攻“行政院”,警方驅離引發衝突。20餘人認為警察施暴,自訴馬英九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3日召開辯論庭,馬英九當時出庭指出,法律明定“行政院”是禁止集會遊行區域,學生主張的所謂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抗議人士可以表達意見,但不能破壞機關單位運作,“行政院”不是“隨便可以喝咖啡、唱歌的地方”。馬強調,學運分子霸佔立法與攻佔行政兩個重要機關,是很嚴重的社會安全問題,對脫序的陳情抗議行動必須處理。他當時願意與學生對話,還多次邀請學生,但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辭,說明學生根本不願對話,就是要把台灣搞垮。
江宜樺表示,學運分子當天入侵“行政院”,任意搜刮院內物品。警方曾向他匯報,若無法勸離,將採取驅離手段。他當下表示全力支持,心中想的是台灣最高行政機關遭非法入侵,該如何安定民心。他進一步指出,群眾癱瘓機關部門沒有得逞,反以受傷為由濫告他與馬英九等人“下令限時驅離”,他深信政治因素無法扭曲司法的正義標準。
據台媒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當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等人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