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首頁» 潛台失敗被扣內地 缺席聆訊75萬保釋金充公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潛台失敗被扣內地 缺席聆訊75萬保釋金充公
【發佈日期】2020-09-16 06:14:5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涉嫌坐船偷渡被內地拘留的12名港人之一、機械技工黃偉然,涉嫌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案件15日在香港粉嶺法院再訊,惟被告因缺席聆訊,裁判官下令充公被告的75萬港元保釋金,而其拘捕令繼續生效。

29歲被告黃偉然,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烈性炸藥DNT。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獲保釋,條件包括交出現金60萬港元、以及3名擔保人各自提供5萬港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晚9時至翌日上午9時需要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等。

此外,被告還需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的其他地方裝上閉路電視,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控方表示,被告自8月23日起沒再報到,違反保釋條件,申請將被告的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金充公,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的拘捕令繼續生效,拘捕後不准擔保。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8月22日早上6時左右離家,當日亦是他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警員到其住所尋人不果,只在睡房發現一封由被告留下的信。法庭於8月26日發出拘捕令,並在兩日後得知被告因涉嫌偷越邊境被扣留。

林鄭:12人偷渡案由內地處理恰當

而對於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回應表示,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12人之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

林鄭月娥亦批評有本地和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他們是民主人士,因為她要以正視聽,說明事件的本質。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