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涉嫌坐船偷渡被內地拘留的12名港人之一、機械技工黃偉然,涉嫌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案件15日在香港粉嶺法院再訊,惟被告因缺席聆訊,裁判官下令充公被告的75萬港元保釋金,而其拘捕令繼續生效。
29歲被告黃偉然,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烈性炸藥DNT。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獲保釋,條件包括交出現金60萬港元、以及3名擔保人各自提供5萬港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晚9時至翌日上午9時需要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等。
此外,被告還需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的其他地方裝上閉路電視,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控方表示,被告自8月23日起沒再報到,違反保釋條件,申請將被告的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金充公,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的拘捕令繼續生效,拘捕後不准擔保。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8月22日早上6時左右離家,當日亦是他最後一次往警署報到。警員到其住所尋人不果,只在睡房發現一封由被告留下的信。法庭於8月26日發出拘捕令,並在兩日後得知被告因涉嫌偷越邊境被扣留。
林鄭:12人偷渡案由內地處理恰當
而對於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回應表示,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12人之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
林鄭月娥亦批評有本地和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他們是民主人士,因為她要以正視聽,說明事件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