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12名港人上月涉嫌潛逃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香港警方會與內地機關繼續聯繫,了解案件的發展,入境處亦會與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聯絡及跟進事件。
李家超昨日發表題為《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的文章,他表示,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而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其背景,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相關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
李家超又指,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在8月28日通報香港警方,於8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依法處理。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組”及駐粵辦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
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港
他表示,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另外1人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李家超指,上述12人均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