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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
【發佈日期】2020-09-14 06:22:2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從水路偷渡往台灣,被廣東省海警截獲,並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當中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獲保釋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深圳公安昨日對此進行通報,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當局會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出情況通報,指廣東海警上月23日查獲包括姓李和姓鄧的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已被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在公安局發佈通報的前一天,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涂謹申安排部分被捕港人的家屬召開記者會,有家屬指家人被內地海警扣押以來,一直未能聯繫,非常擔心他們的安全,要求內地當局盡快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與當事人會面,並要求特區政府保障港人權益。香港入境事務處當天表示,至今接獲10名港人的家屬求助,經駐粵辦了解,該12名港人身體狀況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

外交部:企圖分裂國家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日前在Twitter發帖文指,有關的12人是香港民主活動人士。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較早前關注12名港人被內地扣留一事,指被捕人士被禁止接觸受委託律師,又質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保護香港居民權利的承諾。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在社交媒體上回應奧塔格斯在Twitter指該12人被捕,損害香港人權一事。華春瑩稱,事實上該12人是非法越過邊境被捕,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分子。

內地可判蛇頭7年以上有期徒刑

12名港人已扣押在鹽田看守所約3個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2條規定,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所謂國境是指國家與鄰國的交界,邊境則是指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分界,情節嚴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者,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該條文又指,若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以及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會判處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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