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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保安部隊附帶報酬法案細則性通過
【發佈日期】2020-09-11 01:42:3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准以平均方式計算保安部隊人員每周工作時數,令其可以收取每月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會上有議員建議增補性報酬的計算方式採取實報實銷,並設定超時工作時數上限,列席的保安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未來或會考慮設置人員超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並稱目前並無每周工作60、70個小時的情況,絕大部分人員是40至50小時之間。
負責審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時表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77條第3歀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導致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即超時工作者可收取相當於100薪俸點的報酬。但基於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具隨時候命的特性,其人員須經常連續工作,使工作時數大幅度超出正常的工作時數,難以按照上述法規以每周計算。因此政府提出修法,建議司警局刑偵人員、海關關員、獄警、治安警及消防局人員若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可收取增補性報酬,該報酬金額由特首批示訂定,並建議相關人員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增補性報酬計算方法為每月工作的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周5個工作日。
在討論法案期間,議員高天賜認為修改法案影響紀律部隊的士氣及穩定性,又指出隨傳隨到及每周超過44小時可收報酬兩個概念有混淆,除了補貼超時工作的薪資外,應加上待命津貼。他又關注紀律部隊人員的過勞情況,建議增補性報酬的計算方式採取實報實銷,並設定超時工作時數上限。
對此,黃少澤回應稱,政府修改法案的目的正正是為了提升紀律部隊的士氣及穩定性,並坦言確有個別同事、甚至局長過度疲勞,特別提到在抗疫期間,他曾親自帶隊到珠海開會18次,同時透過抽調大量文職人員協助前線進行疏導及輔助工作。他指出,全世界警察都是隨傳隨到,這是工作特性及固有義務。將來人員每周工作若超時較多可開展研究設上限,但目前並無每周工作60、70個小時的情況,絕大部分人員是40至50小時之間,即使民防及安保工作亦只是一年當中極少時間出現。
有關待命津貼方面,政府的法律顧問補充指,在第18/2018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00條規定,有關遵守待命制度的人員有權收取待命津貼,將以日計算,每日可收取相當於薪俸點100點的0.5%,但同時在第200條第4點亦規定,無固定辦公時間或因執行職務而收取與待命津貼性質相同的附加報酬或特別津貼的工作人員,即使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召喚返回部門,仍無權收取第一款所指的津貼。黃少澤解釋,紀律部隊人員已收取超時工作的增補性報酬,因此相關人員不可收取待命津貼。
另外,《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法案亦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案建議調整保險公司每年應給付金管局的監察費,將費用改為應給付最低澳門幣3萬元至100萬元。有議員關注,金管局如何決定向每一間公司收取多少金額,其訂定依據為何。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有關費用收取是根據保險業界規模作客觀調整,最重要是業界可以在這種監察下健康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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