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於2011年入職的治安警於今年6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汽車途徑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時發生側翻,經酒精測試後發現其醉酒駕駛,被判半年徒刑,緩刑2年,並禁止駕駛1年3個月。目前,治安警察已完成相關紀律程序,對涉事警員科處停職處分。值得一提,涉事警員是今年內第3名因醉酒駕駛而遭停職的警員,當局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教育及監督。
案情顯示,涉事休班警於今年6月5日深夜駕駛輕型汽車途經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時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車輛側翻,其後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體內酒精濃度為1.89克每升,對其控以醉酒駕駛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即時作出判決,判處涉事警員6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禁止駕駛1年3個月。
同時,治安警察局在案發後亦即時對涉事警員提起紀律程序調查,據保安司“警鐘長鳴”欄目昨日公佈,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上月26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
值得注意的事,這是今年第3宗涉及治安警員醉駕的案件。今年1月和4月各有一名休班警員分別駕駛重型電單車和輕型汽車發生交通意外後被揭發醉酒駕駛,目前均已被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