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簽署《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表示,法案在立法政策、技術上相對複雜,委員會合共召開15次會議分析法案,歷時1年零8個月才完成討論並簽署意見書,稍後將提交至立法會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表決。不過,委員會對法案建議將個人申請者的年齡門檻調整至23歲持不同意見,認為不應剝奪18至23歲居民的申請資格。
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指,法案最初文本把申請購買經屋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人年齡由現行法律規定的18歲調升至25歲,但經過充分討論後,提案人將家團申請者的年齡下限改為年滿18歲,而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則調整至23歲。對此,提案人解釋稱,個人申請設定較高的年齡限制,主要由於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屬於政策選擇,並不帶有歧視成分,並指當局不排除將來會作適當檢討。
法案修改重點還包括:將現行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定價將由現行按購買力標準改為按成本標準,並需考慮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不得流入私人市場,讓經屋“永遠姓經”;擴大行政違法及處罰範圍,當預約買售人及家團成員無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183日會科處罰款等。何潤生表示,政府的立法方向是協助居民解決居住需求,優化申請程序,以及令經屋“去投資化”。委員會認同修改經屋法可完善部分制度,但更重要是政府未來要做好規劃及中長期供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