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逾六旬本地男子在20多年前向友人借款近40萬元,惟因無力償還,於同年將其與妻子聯名持有的唐樓單位轉讓抵債,友人獲得授權後合法地將單位售出套現。豈料有人“反轉豬肚”,於去年底前往司警局報案,稱相關單位早年被人偽造簽名和授權書後轉售,要求追究對方責任。司警經調查後,揭穿報案男子“倒打一耙”,對其控以誣告罪並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男子姓陸,66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陸某於去年11月底前往司警局報案稱,其與妻子共同持有的紅街市附近某唐樓單位,被一名本地男子利用一張偽造簽名的授權書轉售,要求警方徹查真相,討回公道。司警接報後傳召上述男子查問情況,並核對相關授權書資料,發現陸某的報案口供出現多處前後矛盾,懷疑存在誣告跡象。
經深入調查,警方發現陸某與被指偽造文件的本地男子認識多年,兩人曾有債務關係。陸某在1996年因生意周轉問題向對方借取39.6萬元,惟因無力償還債務,遂於同年以紅街市附近的唐樓單位用作抵債。及後經律師樓對授權書進行認證,債主合法地將該單位專賣予他人,從而套現數十萬抵消債款,而多餘的售樓所得款則還予陸某妻子。過程中並不存在陸某所指的偽造文件及冒簽行為。惟陸某被揭穿20多年前的舊賬後,堅持否認曾向債主借款,並否認作出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