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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細則審議保安部隊附帶報酬修訂案 一常會:適用對象金額訂定待釐清
【發佈日期】2020-07-07 01:49:4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稱,原法規訂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與一般公務員一樣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可劃一收取相當於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而新法案建議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超時工作報酬之計算方式,且報酬金額由特首批示訂定。委員會意見認為相關條文的表述方式不清楚,待列出問題集後,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立法會解釋。
何潤生會後向傳媒介紹法案表示,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77條第3款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導致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但基於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具隨時候命的特性,其人員須經常連續工作,使工作時數大幅度超出正常的工作時數,難以按照上述法規以每周計算。因此政府提出修法,建議司警局刑偵人員、海關關員、獄警、治安警及消防局人員若每周工作超過44小時,可收取增補性報酬,且報酬金額由特首批示訂定。同時,建議採用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而增補性報酬計算方法則為每月工作的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周五個工作日。
何潤生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中建議可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對象,由於文本對適用對象的表述與現行法規有所不同,委員會希望向政府了解政府有否擴大適用對象範圍。另外,委員會關注到現行法規中訂定,當人員超時工作,可每月收取100薪俸點的增補性報酬,但修改法案為何建議增補性報酬需由特首批示訂定?何潤生表示,委員會稍後將匯總問題集並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介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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