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珠海豁免14日醫學觀察的澳門居民活動範圍不再僅限於珠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公佈,根據珠海巿政府通知,由今日早上8時起,入境珠海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澳門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進入珠海後14天內,活動範圍擴至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14天後可到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活動。相關豁免者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進出珠海,從其他口岸進入珠海將不獲得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目前,因公務、商務和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的澳門居民暫不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每日開放申請名額3,000個,豁免有效期為7日,經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根據珠海巿政府最新通知,經粵澳、珠澳兩地政府協商溝通後,由今日早上8時起,珠海巿對相關獲豁免的澳門居民進入珠海後14天內的活動範圍作出調整,由原來的珠海擴大至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其中,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14日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的地方;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持澳門健康碼綠碼;持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須經橫琴口岸大橋公路口岸進出
此外,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相關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進出珠海,從其他口岸進入珠海將不獲得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通關24小時之內須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如遇口岸擁堵等情況時,則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措施通關。上述人員進入珠海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珠澳兩地具資質機構發出的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包括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者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14日後可前往廣東省內其他城市
上述人員進入珠海後14日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市,14日後可到廣東省內其他城市活動。如超出規定範圍活動,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超出規定範圍活動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有關措施適用於早前已取得豁免隔離的名額及已進入珠海的澳門居民。需要申請有關名額的澳門居民可在衛生局網頁https://app.ssm.gov.mo/imm作出申請,申請方式和申請條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