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刊憲公佈該法律於昨晚11時正式在港生效和實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相信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可早日恢復穩定,重新出發,並稱會按法律規定,盡快設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特區政府律政司和警務處亦將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相關法律條文。
林鄭月娥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和香港市民息息相關。鋻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凸顯,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實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可令香港社會早日恢復穩定。
林鄭月娥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過程中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並結合香港的具體情況,表示衷心感謝,對廣大香港市民踴躍表態支持感到鼓舞。她稱,有信心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蕩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另外,林鄭月娥昨午通過視像發言,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發表講話強調,涉港國安立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促請國際社會尊重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尊重港人對穩定與和諧的期盼。
林鄭月娥指出,法律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將受到保障。同時,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而且沒有追溯力。除了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法律所訂的罪行行使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及獨立司法機構將分別負責進行調查、檢控和裁決,包括終審。
林鄭月娥重申,香港國安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受《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護的個人合法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