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科技公司會計的本地女子,離職前盜用公司的支票簿和印章,並冒簽公司股東簽名,偽造支票前往銀行提現約40萬元。涉案公司負責人近日發現15筆不正常的支票交易,懷疑有人冒簽支票兌現,於是報警處理。司警接報後傳召涉案女子接受調查,其承認犯案,供稱贓款已全部輸清。
涉案女子姓黃,33歲,澳門居民,現時無業,作案時任職某科技公司財務部會計,於上月31日被解僱。案情指,本月8日,皇朝區某科技公司的負責人前往司警局作出檢舉,報稱其公司於本年3月11日至4月21日期間,出現15筆不正常的支票交易,懷疑已被解僱的會計黃女於在職期間,未經同意就盜用公司的支票簿和印章,以及假冒公司股東簽名,偽造15張支票前往銀行提現,導致公司損失37萬港幣及1.95萬澳門幣,要求追究作案人刑事責任。
司警接報後對相關賬戶進行調查,發現涉案公司賬戶在上述時段確實出現多筆交易,而支出的金額亦與報案者所述一致,收款人均為黃女。司警遂於昨日傳召黃女前往警局協助調查。經查問,黃女承認作出相關犯罪,供稱在職期間曾偷取公司支票,其後透過偽造簽名的方式前往銀行提現,成功支取折合約40萬澳門幣,而款項已用於賭博並全數輸清。警方已對其控以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並移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