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嫌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申請中貪污的案件,上月27日因案中多名被告缺席,初級法院接納檢察院提出將庭審押後,案件延至昨日早上9時開審,惟由於26名被告中再次僅得10人到庭,結果要再度押後開審。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表示,第3次開審時間安排於6月11日上午9時30分,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若被告再次缺席,且沒有合理解釋,法庭將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開審並進行聽證,且缺席的被告將會被科處8個司法單位的罰款。
案中被告連同張祖榮共26人,包括案發時任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其餘被告包括涉嫌行賄的商人吳國壽及伍淑華,以及涉嫌行賄取得身分證的人士等。案件原定於上月27日開審,惟當時僅得9名被告出席,需延至昨日早上9時審理,結果再次超過一半被告缺席。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表示,有被告在沒有簽署缺席同意聲明下缺席庭審,法庭透過特快專遞通知本案其中3名被告到庭,郵件網上追縱均顯示3人已收妥郵件。由於再有被告缺席庭審,法庭最終接納檢察院建議,將案件再度押後至6月11日上午9點半開審。
梁鳳明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典,倘若第3次開庭再有被告缺席,法庭將會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庭審和聽證。她並指,由於案件複雜程度較高,牽涉多名被告及證人,法院決定於司法假期間照常庭審,並安排在 8月 3日至 11日開庭(周六、日除外),並決定接受檢察官建議放棄部分證人。
另外,在昨日庭審期間,有辯方律師向法庭指出,卷宗內有3份廉署人員在珠海紀監部門內所取得的證人口供,認為這3份文件涉違反《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因相關證供並非透過司法協助下取得,缺乏正當性。檢察官則認為,相關證供僅是偵查階段的口供,法庭只會審視庭審期間的直接證據,現階段無必要剔除相關文件。
法庭經商議後,認為現階段無必要將相關文件在卷宗中摘除,梁鳳明指,這3份口供並非屬於禁用證據,亦非以法律禁止的方式所取得的證據,強調審判時的證據必須經過聽證及調查作出。而該名辯方律師在法庭作出決定後,隨即表示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