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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今起分批發放
【發佈日期】2020-04-01 00:43:3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民生造成影響,特區政府逐步推行多項紓解民困措施,其中對“2020年度現金分享計劃”作出特別安排。財政局公佈,現金分享由今日起至6月19日分批發放,每名永久居民可獲發1萬元,非永久居民則獲發6,000元。其中,敬老金受益人將首先經自動轉賬收取,已登記以自動轉賬方式的領取者,會於本周五收取。劃線支票則會於4月14日起分10個星期寄出,最遲會於6月19日寄出。未登記自動轉賬收取退稅金的公務員,將連同4月薪酬收取。


居民若在上述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10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可按開始接受重發支票申請日期,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親臨以下地點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查詢及重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亦可透過以下方式,查閱/查詢現金分享的最新資訊: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財政局微信官方賬號:DSFRAEM;熱線電話:2822-5000;傳真:2822-3000。
水電費已陸續豁免或補貼
為加強對居民及商戶的支援,政府還推出水電費豁免及補貼措施,以紓解在防疫抗疫期間的水電費用開支。有關措施已於3月份實施,居民及商戶的水電費用開支,已陸續獲得減免。
居民方面,水費豁免住宅用戶3月至4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水費,以及5至6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一半水費;電費則豁免住宅用戶本年3月至5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電費。
至於中小企,推出“企業商號水電費補貼措施”,設定金額上限,為期3個月。水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5月至6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水費,以及7月至8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一半水費,補貼上限為每戶每月3,000元。電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3月至5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電費,電費補貼上限則為每戶每月10,000元。有關措施不適用於娛樂場、三星或以上酒店場所,以及政府部門的水電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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