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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二審獲刑17年
【發佈日期】2020-02-20 06:22: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韓國前總統李明博被指貪污受賄。首爾高等法院於昨作出二審裁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和罰款130億韓元(約合8,500萬港元),沒收犯罪所得57.8億韓元(約合3,800萬港元),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並不予保釋。

據韓媒報道,二審中,78歲的李明博被檢方指控,其從自己實際掌控的汽車零件公司DAS 挪用349億韓元,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元的賄賂。法院對李明博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0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對於一審判決,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2019年1月,李明博的律師姜勛向法院提交保釋申請,理由是李明博的案件很難在其拘捕屆滿前終結。同時因李明博多病纏身,連睡覺都需藉助呼吸機。同年3月6日,韓國法院批准李明博提出的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後獲准保釋回家。

2020年1月8日,該案進行二審庭審。檢方稱,李明博未有悔罪之意,行為嚴重損害憲法的價值,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並罰款以及沒收財產320億韓元,李明博則否認上述相關指控。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4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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