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地無業中年婦於2015年訛稱投資玉石生意,多次以高息借貸為名騙取逾78萬元港幣後,僅向女事主返還5,000元港幣利息,更屢以“拖字訣”推搪還款。懷疑受騙的本地女子於去年8月報警求助,警方日前傳召疑人調查,有人拒絕合作,司警對其控以巨額詐騙罪並移送檢察院跟進。
被捕女子姓李,55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案情指,一名本地女事主於2015年在公園做運動期間與李婦相識,不久後李婦便聲稱目前玉石生意正值風口,利潤相當可觀,並向事主提出借款3萬元港幣用以投資,承諾每月可返回10%的利息回報,事主認為有利可圖,借出上述數額現金予對方。及後,李婦又藉各式類型的投資為名向事主借款,月息回報均在6%至10%之間。事主皆信以為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前後多次合共向李婦借出78.7萬港幣現金。然而,因從借出第一筆款項開始,李婦從未返還過分毫利息,事主便不時打聽相關情況,惟對方都表示需要現金周轉,無法即時取出利潤。期間,李婦為拖延時間,主動提出簽下借據以安撫事主,同時亦交還5,000元港幣作為利息。直至去年8月,關於高息借貸的事情仍無下文,事主覺得遭受詐騙於是前往警局報案,報稱損失78.7萬元港幣。
司警於本月20日傳召疑人前往警局協助調查,惟其拒絕合作,經司警調查,李婦早前簽下的借據顯示其曾實施相關犯罪,司警局對其控以巨額詐騙罪並移送檢察院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