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去年12月湖南瀏陽市一煙花製造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湖南官方21日公佈該事故和謊報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監管責任、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處理結果,其中29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問責,10名企業工作人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9年12月4日7時32分,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下稱“碧溪公司”)13號工房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另有4人輕微傷,未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44.6萬元人民幣。經查,這是一起違法違規生產引發,且存在謊報行為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認定,碧溪公司無視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超許可範圍、超定員、超藥量,改變工房用途違法組織生產,違規出租廠房;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事發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特別是事故發生後,瀏陽市澄潭江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惡意謊報事故信息,與碧溪公司串通一氣,弄虛作假,違規轉移藏匿遇難人員遺體,隱瞞事故真相。
經湖南省紀委省監委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澄潭江鎮黨委書記劉法裕指使,鎮黨委鎮政府部分班子成員參與,瀏陽市個別領導干部默許縱容,部分領導干部失察造成的有組織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謊報事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事件中失職失責和謊報的澄潭江鎮、瀏陽市、長沙市和湖南省應急廳29名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湖南省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對碧溪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發學,石下工區負責人楊沅朗、楊深林等10名企業工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