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於2018年獲高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露天廣場進行音樂或其他形式的表演。 時代廣場昨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頒布聲明和永久性禁制令,禁止街頭藝人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範圍進行音樂或其他形式表演。法官表示將批出正式禁制令,農曆新年後以書面頒發裁決。
時代廣場於2018年獲高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露天廣場進行音樂或其他形式的表演。案件原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音樂人李冠傑,以及其他不合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的人。原告一方在庭上指出,2020年1月17日得悉首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的通知,故首被告未能出席法庭聆訊。
據香港傳媒報道,暫委法官王鳴峰指出,法庭已批出臨時禁制令,查問原告是否仍然需法庭作出聲明,又問何謂“靜態康樂活動”。原告的律師回應指,聲明對其他公眾有阻嚇作用。“靜態康樂活動”應為在需要最少設施和器材的情況下,進行對周遭環境帶來最少影響和噪音的休閒活動,惟街頭表演所製造的噪音過高。
法官明言會批准永久禁制令的申請,認為永久禁制令已具阻嚇性,故不傾向批准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聲明之申請;因仍須時考慮細節,故押後判決至1月底或2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