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總局計劃於今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識別,議員蘇嘉豪昨日口頭質詢指,有關技術在法律依據、執行細節、私隱保障均存疑下,社會已多次要求當局擱置測試,但當局至今仍置若罔聞,態度強硬。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梅山明回應時強調,警方使用人臉辨識完全合法,不會擱置計劃,他又稱,有關技術有助提升打擊犯罪的效率,並非用來監控市民或遊客。
梅山明解釋,保安當局計劃測試在“天眼”中加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只是協助警方篩選有犯罪嫌疑人出現片段的工具,得到的數據只有時間及某個鏡頭的序號,並非影像,“透過後台人面識別,完全唔會睇到任何一個面容。”當偵查員有時間和序號,便根據“天眼法”規定作登記查看錄像,技術有助加快查找時間,增加辦案效率,有關資料會在儲存期屆滿60日後自動刪除。他並解釋,除非片段涉及案件,否則被錄影的人不會被翻查,亦不會被人知道被錄影。司警局及治安警察局有完善監督機制,申請查閱“天眼”需局長批准,警員所看過的每段錄像,都有電腦記錄及需填寫表格,如有疏忽可能會受到紀律、甚至刑事懲罰。
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則表示,人臉、指紋或虹膜等生物特徵屬於個人資料,屬“個資法”保護範圍,即使沒有專門的人臉識別法律,按照“個資法”已經有一定保障,任何市民可以按照“個資法”規定行使權利,提出行政或司法協助。該辦會留意國際發展趨勢和結合澳門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修改“個資法”的可能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