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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獸父性侵親女逾十年重囚17年半
【發佈日期】2020-01-09 06:22:3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59歲貨車司機涉從親生女兒11歲起,以種種手段威脅並性侵女兒,直至女兒22歲仍繼續犯案。被告早前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昨日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受審,杜麗冰法官痛斥被告身為父親但行為禽獸不如,罪大惡極,最終判監17年半。

案情指,被告在2006年起便開始性侵女兒,事後女兒因害怕,沒有告知任何人。其後,被告不斷趁其妻子不在家時性侵女兒,並開始對女兒施予不同約束,如不讓女兒與其他男子聯絡,又不讓女兒自由外出與朋友見面等,直至女兒長大至22歲。被告在2018年7月18日又強迫性侵並掌摑女兒,女兒向繼兄及朋友求助後報警揭發此事。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稱,父母的責任是養育子女成長,而非濫用並糟蹋子女對他們的信任,此類傷天害理的案件,法庭亦有責任嚴加懲治,向公眾傳達警誡訊息。被告長達逾十年的惡行對女兒造成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就算經過時間的洗禮仍不能百分百確保女兒能忘掉此段恐怖的回憶。

被告更在2018年7月20日被還押後,在獄中不斷寫信予受害女兒,信中寫道希望被釋放,但因絕望或會以自殺方式了結其生命。被告在信中以案例指出強姦女兒的罪犯曾被判監禁23年,又指如其女兒不願出庭作證,便能因沒有證人而撤銷控罪。杜麗冰原認為不應為被告扣減四分之一以上的刑期,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了女兒出庭作供,造成她心理及精神創傷,遂酌量減刑至監禁17年半。

報告指出,事主承受創傷後遺症和長期失眠,更自中學開始發惡夢,認為被告劫去她的純真和童年,自己變得無價值和卑賤,有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杜麗冰特別向事主表示,她毋須感到羞恥和無價值,讚揚她勇敢地打敗惡魔般的父親,成為其他受性剝削女生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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